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方案

来源:赵飞发布时间:2023-01-10浏览次数:1349

根据《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选拔办法(试行)》(药大研[2014]246号)、《中国药科大学 2023 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》(药大研函〔2022〕37 号)的文件规定,结合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要求,现制定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方案,具体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1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核领导下,成立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组织协调我院各二级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。

组长:钱海,周新虎

副组长:李曹龙

成员:陆涛、钟文英、陈亚东、言方荣、张晓进、窦晓巍、侯凤贞、何正大

秘书:刘琪

2、理学院设立考核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,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

组长:周新虎

副组长:罗文华

成员:钱海、李曹龙、杜鼎、阚子规、朱雍、徐光富、刘新昱、沈俊

二、参加学科考核人员条件

按照药大研[2014]24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和选拔程序,确定通过初审、导师审查、学院复审,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。

三、学科考核时间地点

学科

时间

医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

3月4日(周六)9:00-12:00

药物化学

3月4日(周六)9:00-17:00

药物分析学

3月4日(周六)13:30-17:00

 

四、考核内容

口语问答

外语应用能力考察;围绕指定话题展开英语论述并讨论

PPT汇报15分钟

1、专业基础考察:个人情况介绍,包括工作经历、社会兼职、个人综合素质能力、个人本科、硕士期间学习情况及获奖情况等。2、科研综合能力考察:硕士阶段课题及论文情况、取得的成果、博士阶段的研究设想及安排等

考核小组提问

 

 

五、学科考核方式

线上/线下:待定。

六、考核要求

1、各二级学科成立专家考核小组,对入选考生进行考核,考核小组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或教授组成。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,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。

2、根据各二级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,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,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。对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

3、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能力考察、专业基础考察和科研综合能力考察三个方面。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,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。

未达到英语免考条件的考生,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(线下笔试),时间初定3月3日晚上进行,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查看现场张贴的通知。英语基本能力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
4、考核总成绩

考核总成绩=外语应用能力考察×15%+专业基础考察×15%+科研综合能力考察×70%。

七、录取、调剂工作

学院在达到学校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,按照“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、思想政治品德、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工作。

(一)各二级学科内同一导师根据招生名额,按照申请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。

(二)调剂录取原则:

1、已参加过专家组考核、各单项考核成绩均大于60分,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都可以申请调剂;

2、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二级学科内进行,再进行跨学科调剂;

3、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面试考核,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后报告学院统一安排。

八、专向计划考生考核

报考我校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的考生,学科考核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,考核成绩不参与报考导师的其他考生成绩排名。此外还需参加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的考生综合能力考核,时间等待研究生院通知,请考生确保手机通讯畅通。

九、严肃考风考纪

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

入学后3个月内,我校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包括考生照片复查、证件复查、资格复查等。对在考试过程中,违反诚信、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,无论何时,一经发现,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,触犯法律法规的,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。

十、考核监督和复议

(一)实行回避制度。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考核的人员,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考核录取工作各环节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纪律处分、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二)实行责任制度。各学院的考核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内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、公正负责,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。

(三)实行责任追究制。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纪委、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对2022年博士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、巡查。

(四)实行复议制度,保证投诉、申诉渠道的畅通。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。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,责成学院招生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,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。考生投诉电话:025-86185281 邮箱:cpuyzb@163.com。

十一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25-86185160

十二、其他

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理学院,未尽事宜见《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选拔办法(试行)》(药大研[2014]246号)、《中国药科大学 2023 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》(药大研函〔2022〕37 号)。详细通知请考生关注开学后发布的考核细则。

 

理学院

2023年1月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