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学院副高及以下职级第六轮聘用实施细则

来源:赵飞发布时间:2022-10-12浏览次数:376

为了调动理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,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根据《中国药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》(药大人[2022]24号)精神,对理学院副高及以下级别人员的定级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副高级(副教授、副研究员)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

(一)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直接聘用条件

1、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0年,可直接聘用在副高五级岗位;

2、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,可直接聘用在副高六级岗位;

3、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0年,可直接聘用在中级八级岗位;

4、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,可直接聘用在中级九级岗位;

5、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,可直接聘用在初级十一级岗位;

(二)副高级(副教授、副研究员)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

任现职以来,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以及学院和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,可以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岗位。

1、副高五级岗

1)已聘副高满9年,可以申报。

2)已聘副高满6年,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报:

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科研总经费达60万元;

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或科技奖(排名前三);

化学类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SCI论文,非化学类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论文;

入选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333”工程或入选“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计划或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;

担任系(实验中心)主任、副主任或原教研室主任,党支部书记,工作尽职尽责。

3)已聘副高满3年,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,可以申报:

主持国家级课题;

获得省级教学奖或科技奖(排名前二)或国家级教学奖或科技奖(排名前五);

科研总经费达80万元;

入选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333”工程或入选“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计划;

化学类学科发表3篇及以上SCI论文,非化学类学科发表3篇及以上核心论文。

2、副高六级岗

1)已聘副高满9年,可以申报。

2)已聘副高满6年,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报:

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;

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或科技奖三等奖(排名前三);

科研总经费达10万元;

入选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333”工程或入选“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计划或获选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;

化学类学科发表1篇及以上SCI论文,非化学类学科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论文;

担任系(实验中心)主任、副主任或原教研室主任、党支部书记,工作尽职尽责。

3)已聘副高满3年,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报: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;

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(排名前三):

科研总经费达20万元;

入选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333”工程或入选“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计划;

化学类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SCI论文,非化学类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论文。

4)满足申报副高五级岗条件,可以申报副高六级岗。

3、副高七级岗

未达到副高五、六级标准的、不申请分级的副高七级教师保持原级。

4、中级八级岗

1)已聘中级满9年,可以申报。

2)已聘中级满6年,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报:

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(排名前三);

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二等奖及以上(排名第一);

科研总经费达10万元;

化学类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SCI论文、非化学类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论文;

担任系(实验中心)主任、副主任或原教研室主任、党支部书记,工作尽职尽责。

3)具有博士学位,已聘中级满3年不满6年,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报:

化学类学科发表3篇及以上SCI论文、非化学类学科发表3篇及以上核心论文;

科研总经费达20万元;

入选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333”工程或入选“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计划”或入选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计划或获选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;

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(排名前三);

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二等奖及以上(排名第一)。

5、中级九级岗

1)具有博士学位,直聘九级。

2)已聘中级满6年,可以申报。

3)已聘中级满3年,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报:

化学类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SCI论文、非化学类学科发表2篇核心论文;

科研总经费达8万元;

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;

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二等奖及以上(排名前二)。

4)满足申报中级八级岗条件,可以申报中级九级岗。

6、中级十级岗

未达到八、九级标准、不申请分级的中级十级教师保持原级。

7、初级十一级岗

具有硕士学位者或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,可以申报十一级。

8、初级十二级岗

未达到十一级标准、不申请分级的初级十二级教师保持原级。

二、其他专业技术岗、管理岗、辅导员、工勤岗参照学校文件相关精神执行。

三、参加此次岗位聘用分级的教师可以同时申报两个岗位;不参加岗位聘用分级的教师保持原级,无需报送资料。

四、上述申报条件,均要求是任现职以来,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

五、坚持师德师风是第一标准,对通过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,一律予以撤销。

六、申报成果的认定标准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七、本细则仅适用于理学院第轮岗位聘用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理学院

20221012